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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医声】《医路如荷》——我在荷兰当医生

Tumor公社   |   作者: Tumor公社   |   2023-04-14   |   0 0

编前:作者吴舟桥(现为北京大学肿瘤医院胃肠外一科主治医师)在赴欧洲留学时,深入具有西方特色的荷兰医疗体系中学习工作了4年,直面并参与到时常被大众误读的西方医疗系统中。在留学的日常生活中,他又以患者和旁观者的视角记录下了发达国家的医疗和社会福利制度下的所见所闻所感。

本书不仅将真实的荷兰医疗现状还原给大众,击破不实传闻,还通过医者、患者和记录者的多重身份,将中国与荷兰的医疗制度进行了客观对比。对制度的探讨看似离我们的生活很远,但经过作者亲切平实的笔触加以解读,就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值得每个人深入思考。

经作者同意,《癌症康复》杂志选登部分内容,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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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成本

制度与好人因为经常乘坐飞机,我遇上过几次机上急救的情况。最近的一次是在航班途中我突然听到机上广播说有病人需要帮助,需要找大夫,于是就自告奋勇出手相救。初步了解情况之后,我开始给患者测量心率、呼吸、体温和血压。前三项都没有太大问题,但在准备测量血压时,却被告知血压计在急救包里,需要出示医师证明才能打开。空乘面有难色地解释说:“这是公司的规定。”我当时很惊讶,谁休假时还随身带着医生工作证件出门啊?于是我跟空乘进行交涉:“血压和心率、呼吸一样,是最基本的生命体征,对于急救而言至关重要。如果患者情况发生变化,无论我有没有带工作证,你们都必须打开急救包。”空乘人员对我的说法还是很支持的。他们同意如果患者情况稍有恶化就立即打开急救包。幸运的是,乘客在初步处理之后就很快好转,最后连急救车和轮椅都没用就自己下飞机了。当然,我还是要求他下飞机后尽快去医院检查。

其实我和病人都得感谢运气,如果遇到了重病人,而空乘人员严格按规矩办事,那么在该航空公司的规定下,就可能因为我没有随身携带医师证明而耽搁救助,说不定又会出新的“某某门”事件。还有一种假设,如果在该航空公司的航班上,空乘人员违反规定打开了急救包,但病人最终还是出现了不好的结果,那么空乘人员很可能会因为违反规定而受到惩罚,而我也可能因为在未能证明自己是医生的情况下进行施救而受牵连。这么看来,如果单纯从理性角度分析,在该航空公司的规定下,我最好的选择其实是不出手相救——因为飞机上没人知道我是大夫,我也无法在飞机上证明我在临床工作,不出手肯定没有错。

因为,一旦出手相救,万一出了问题,反而会受到很多影响。因为规定把责任划分得非常细致,你要是在规则范围内办事,一切都可以,但只要跨出规定范围一步,一切结果都要由行为人来承担。这样的行为方式很难评价好坏,有规则至少让每个人都知道该怎么做,但这势必会招致大家的批评:规定完全不人性化,遇到特殊情况应当特殊处理。

可是,我们遇到特殊问题只能靠人性化和特殊处理来解决吗?未必。一些西方国家解决上述特殊问题的办法是法律。

很多西方国家都有一部叫做《无偿施救者保护法》的法律,也被称作《好撒玛利亚人法》。这部法律规定,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一般给予责任上的赦免,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虽然各国在法律规定的细节上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这样的法律规定能够很好地鼓励大家在遇到陌生人需要救助时伸出援手,而不用担心造成损害后的责任。因为一旦出现了相应的责任纠纷,会由法律的制定者——国家来帮你承担。说到这里,大家再想想经常在新闻中看到面对各种遇到困难甚至危难的人们,路人多在旁观却无人伸出援手的事件,或许并非全因为人心冷漠吧。

上述事件中承诺愿意在特殊情况下违反规定的空乘人员的勇气实在让人敬佩,但这种敬佩背后隐藏着一些不确定因素:他们个人需要去承担规则之外可能存在的责任。我们也不能奢求每个人都有这份勇气。其实在这次救助之前,我在一次国际航班上也救助过一个类似的病人。那个航空公司的空乘人员并没有要求我出示医师证明,只是登记了我的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这样的人情味或许也因为有着相关法律的坚实后盾吧。

最强禁烟令

2015年儿童节,北京市政府送给孩子们一份大礼:从此以后,北京开始执行最强禁烟令。这使北京在禁烟方面和欧洲许多国家接轨了。记得我刚到荷兰的时候,有一个很强烈的感觉:这个医学院怎么吸烟区这么多啊?医院大门口外右侧、小门旁边、停车场旁边、儿科医院下楼梯处、急诊门……每次出入医院都能看到一些烟民在那里吞云吐雾。我心想,这个国家的烟民也太幸福了,在医院里都有那么多的专属区域,在其他场所肯定有更多可以吸烟的地方。我一度认为荷兰是烟民的天堂,因为不少酒吧、餐馆门口常常聚集很多人一起抽烟。没过多久我就发现,情况完全不是如此,荷兰的烟民实在是很痛苦,因为允许他们抽烟的地方实在太少了。室内公共场所是肯定不能抽烟的,整个医院除了那几个吸烟区,没有任何地方允许吸烟。像楼梯间过道、厕所等一些国内常见的烟民出没处,在荷兰也是严禁吸烟的。即便像餐厅、酒吧这些我们国人所熟悉的烟酒场所,也不允许抽烟。那么哪里可以抽烟呢?室外——这就是为什么很多餐厅和酒吧门口会有人聚众吸烟的原因。其实把吸烟区设在建筑物出口附近已经算人道了。英国人比荷兰人更绝,他们甚至规定在整个校园范围内都不允许抽烟。于是对于那些在巨大的大学校园内工作的烟民而言,想要抽口烟简直是需要写到日程里的艰巨任务。抽烟来回路上就得花半小时,万一碰上刮风下雨,时间更长,甚至可能刚抽完烟回到办公室坐下,新一轮的烟瘾就上来了……很多人也因此干脆把烟戒了。

当然,也不是欧洲每个国家都能把禁烟做得如此彻底。我去瑞士访问的时候就曾经看到在火车站的站台上有不少人吸烟,即便站台上面有顶棚,他们也不管不顾,而这在另外一些欧洲国家是会被严格禁止并罚款的。

我的一个荷兰学生曾经跟我说,她的一个烟友在中国交流访问的时候兴奋地打电话对她说:“中国真是太好了!哪里都可以抽烟!餐厅可以抽!甚至电梯里都有人抽烟!”我费了不少口舌跟这个学生解释中国在电梯里抽烟也是被禁止的,千万别信以为真地认为中国哪里都能抽烟。因此,我对于北京从2015年开始实施的最严禁烟令还是相当喜闻乐见的!不管怎么说,我们的禁烟法令已经达到了西方的水平。

肯定会有人反驳说:禁烟令严重损害了烟民的个人权利!学西方就一定对吗?当然不是。中国禁烟是否向别人看齐绝不是禁烟的目的,也不是用来判断禁烟是否正确的理由或依据。网络上也有法律人士给出了法学上的详细解释——为什么即便损害了部分烟民的利益,禁烟还是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选择实施的重要政策。

选择这个话题只是想告诉大家,其实我们在禁烟的路上并不孤单。另外,关于禁烟的法律法规制定到如何严苛的程度,更重要的还是我们如何去实施和监督。

制度成本与禁烟

“逻辑思维”一直是我非常喜欢的一个自媒体,公众号我也经常关注,因为里面有很多思维方式确实让人耳目一新。不过,曾经有一期公众号推送对北京的禁烟令提出了不同意见,理由是这样做的制度成本很高。

制度成本高真的能够成为反对某一件事的充分理由吗?法律上的争辩我们留给专业人士来阐述,这里还是来举荷兰的例子,看看他们怎么处理类似的问题。

垃圾分类是我们生活中几乎每天都需要处理的问题,大家也都有体会。国内这些年对垃圾分类要求更加严格,但有的小区做得还不到位,好像只是多了几种颜色的垃圾桶而已,并没有实际的改观。

到荷兰之后,我原以为荷兰人在这方面会比我们好很多,到最后却发现他们的垃圾分类全靠自觉。荷兰的垃圾的确有分类,例如纸张、玻璃都有专门的垃圾桶,还有一个类别是“其他垃圾”,但至于什么是其他垃圾,全靠自己理解了。把厨余垃圾扔进去,可以;塑料、纸张、玻璃瓶扔进去,也可以。没人会管到底往里面扔了什么东西,只要确实扔进了垃圾桶,没有留在外面就可以。于是各种

奇葩的现象发生了,我在荷兰看到有不少人往“其他垃圾”的垃圾桶里扔各种奇怪的东西:木头、沙发、电视机甚至圣诞树。这些或许都没什么,因为它们毕竟很难被分类。但更多的情况是,如果家附近没有分类回收垃圾桶而只有一个“其他垃圾”的垃圾桶,一些荷兰人就会把什么垃圾都往里面扔。

这种情况在西欧大陆几乎是荷兰独有的,相邻的比利时和德国的垃圾分类都非常严苛。我在比利时朋友家做客的时候,就看他做菜时把厨余垃圾扔到一个特殊的臭不可闻的垃圾桶里,而如果一个包装盒拆开来,则需要把塑料壳放在一个袋子里,把包装纸放在另一个袋子里,易拉罐还得单独存……事无巨细。

我曾经问过荷兰人:为什么其他国家都认真做垃圾分类,你们荷兰人这么随意?他们的回答特别简单:因为荷兰人算过,严格按要求分类的制度成本太高,一旦有人分错,所造成的人员、时间等方面的浪费会更多,因此还不如让大家都把垃圾扔在一起,运到分类中心再分类。一开始我是接受这个理由的,因为这本账似乎是很明显的:如果分错类更浪费,而且教会大众怎么分又很难,那么还不如一股脑儿扔了,再让专业的人和机器来识别和分类。荷兰人这么做也是挺实在的。但我后来跟一个瑞典朋友交流的时候,他却说这样做未必是精明实在的,因为这本账还有另一个算法:虽然短期来看,要求所有人正确分类的成本很高,不如直接扔再集中分类,可是一旦能够真正花时间精力把大众的垃圾分类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从长远来看,垃圾分类所带来的益处以及对成本的节省显然远远大于随便乱扔垃圾不进行初步处理。

醍醐灌顶!实际上,我们计算所谓制度成本的时候不是简单计算出眼前的利益就能判断出高低的。即便要算账,也得把眼光放得远一些,看看在更长的时期内这一制度成本到底是否更合理、更符合实际。当然,尽管我个人不同意制度成本高可以成为反对禁烟的理由,但不得不说“逻辑思维”的确向我们,特别是向政策制定者,提出了一个建议:一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不仅在于政策本身的好坏,更要注意如何将之付诸实践。垃圾分类或许已经让我们吸取了不少经验教训,希望禁烟不会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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