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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器械临床试验PI备案工作指引
药物/器械临床试验PI备案工作指引
1备案要求
(1)具备高级职称,获得三年内有效的GCP培训证书:
(2) 药物临床试验的PI应参加至少三个以上市注册为目的的药物临床试验。三类高风险器械临床试验的PI应参加至少三个以上市注册为目的的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
2备案所需资料清单
(1)签署主要研究者承诺书(附件1)。
(2)提供参与过三项以上药物临床试验的证明复印件(如方案讨论会的签到表、临床试验授权表或其他能证明本人参与过该研究的证明文件)。
(3)提交本人最新版的研究者履历(附件2)。
(4)提供三年内的国家级GCP 培训证书复印件、高级职称证明,执业证书复印件(带有执业地点页)。
备案资料需递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递交至GCP中心王国仲处(5号楼1层,联系电话:15234165176),递交资料扫描版(PDF)发送至邮箱15234165176@163.com。
注:已完成备案研究者无需重复备案。
3资料审核
GCP中心将对PI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PI备案。
4PI备案信息查询
GCP中心对PI备案成功后,您可前往“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查询,网址:
https://beian.cfdi.org.cn/CTMDS/apps/pub/public.js